重庆一企业安全警示标牌建立不齐被罚款5000元!(附安全标志标识大全)
时间: 2024-10-31 09:07:26 | 作者: 电子万能试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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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9日,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重庆市XX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采场警示标志标牌、警戒线建立不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则,对其并处5000元(大写:伍仟元)的行政罚款。
第三十二条出产经营单位理应当在有较大风险要素的出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备上,设置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九十六条出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追查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风险要素的出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备上设置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装置、运用、检测、改造和作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许行业标准的;
(五)风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触及人身安全、风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挖掘特定品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定品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组织检测、查验合格,获得安全运用证或许安全标志,投入到正常的运用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