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创公示】2017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养立异券兑付公示
依据市财务局、市科技局《济南市高新技术企业确定财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济财教〔2017〕13号)》有关法律法规,现对2016年确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请求兑付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养立异券的状况公示如下。
公示期时刻为11月29日至12月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贰言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并供给必要的证明资料。单位提出贰言的,应当在书面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有用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个人提出贰言的,应当在书面资料上签署(不能打印)实在名字和有用联系方式。匿名贰言和超出期限的贰言不予受理。